一、不当得利的构成,不当得利益得的构成条件。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具体表现形式有:本应承担的债务而不再承担或减少负担;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减少支出;本应设定的权利限制而没有设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事前预谋某项利益或者受益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该项利益的,则可能单独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若受益人因主观上的过失,或由于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认为是自己的而处分之,也需具体情况做分析,但始终会在侵权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的范围内。若受益人因偶然性、非主观事件而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不以受益人主观过错为必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点击“咨询我”在线咨询,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二、如何判断无占有,不当得利是否构成不当得利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上规定的,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如下,司法实务可供司法判案的依据,具有一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是不当得利制度走向完善的标志。在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四个要件说,少数学者主张三个要件说。所谓三件说是不当得利须一受有一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四件说是一方受有利益,致他方受到损失,受有利益与受损害之间须有因果联系;无法律上的原因。 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
三、什么是不当得利,如果不当得利会构成侵占罪吗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而你问的不当得利侵占罪指没有合法,或事后丧失了合法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希望采纳。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等,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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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