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6-08 23:12:26
   
王双律师
王双律师
安徽飞尚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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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变更流程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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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出资人变更需要什么手续,法律怎样规定

公司变更出资人需要如下手续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果资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办理变更手续需要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6章程修正案;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工商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的,工商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后告知申请人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二、法人股东变更必须通知债权人吗?

律师解答
股东变更不是必须要通知债权人。因为股权转让是一件比较常见的法律行为,而且股权转让和股东变更并不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运营水平,因此也不会直接威胁到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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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三、公司法人变更是否需要清算,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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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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