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名词解释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还有哪些方面?
1、劳动安全卫生,又称劳动保护或者职业安全卫生,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应得到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基本保障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是劳动者实现宪法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具体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既是相互联系又是彼此独立,共同组成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屏障。劳动安全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的伤害事故发生。劳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场所无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慢性职业危害发生。
2、劳动安全卫生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包括哪些?
一、什么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1.劳动卫生设施
劳动卫生设施指防止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职业损害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主要有
1噪声、噪音的防范措施。
2强光下的防范措施。
3防辐射措施。
4防暑、抗低温措施。
5防尘、防毒设施。
6消毒设施。
7通风、照明设施。
2.劳动安全设施
劳动安全设施指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其主要有
1防护装置;
2保险装置;
3信号装置;
4危险牌示和识别标志。
3.个人防护设施
个人防护设施是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劳动法》第5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品种很多,按其防护部位不同,有安全帽类、呼吸护具类、眼部防护用具、耳听力防护用具、手的防护用具、鞋防护用具、护肤用品等。
4.生产辅助设施
生产辅助设施指为生产服务的辅助设施,是间接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如为劳动者设置的饮水设施、淋洗设备、盥洗设备、更衣室、存衣箱、工作服洗涤及消毒、食物加热设备、倒班休息室、为女工准备的卫生室及洗涤设备等。
根据《劳动法》第53条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所谓国家规定的标准,主要是指原劳动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54条
[1]《劳动法》 第53条
三、劳动安全卫生名词解释
劳动安全卫生一般指职业安全卫生,是安全科学研究的主要领域之一,通常是指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76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76条
四、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什么,劳动保护的有什么
一、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什么
(一)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不安全的、有害健康的作业安全化、无害化,使繁重的体力劳动机械化、自动化,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二)规定法定工时和休假制度,限制加班加点,保证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日数。
(三)根据妇女劳动者生理特点,实行特殊保护。
二.劳动保护的有什么
劳动保护不包括员工其他劳动权利和劳动报酬等方面的保护,也不包括生活中的卫生保健和伤病医疗工作。另外,在劳动过程中还有一些因素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也有影响。例如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大,会造成过度疲劳,积劳成疾,并且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过于繁重的或有害妇女生理的劳动,也会给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个方面。
(一)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防止中毒、车祸、触电、塌陷、爆炸、火灾、坠落、机械外伤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二)劳动卫生是指对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劳动条件和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防范,或者是防范职业病的发生。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
五、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体现的是哪一项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工作体现的是健康权。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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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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