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父母不给户口簿怎么办?
1、如果你需要使用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
2、加注用途,就可以作为你户口本使用,可以用于办理结婚或离婚手续,可以买房子。户口簿同义词户口本一般指户口簿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3、形式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常住人口登记簿》,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用,是整个户口登记管理最基本的准据文档;一种是《居民户口簿》,由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户口个人页加盖“户口登记章”之后颁发所登记的住户居民自己保存备用。财政部和发改委2012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户口簿工本费。尺寸居民户口簿的外页为塑料皮,大小会有差别,内页是统一的,内页长143毫米,宽105毫米,其中所用字体为公安局特制,在电脑上无法找到。
4、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5、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6、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7、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8、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二、女方父母不给户口本,无法登记怎么办?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因此,无法出具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结婚登记。
三、户口迁移男方家在结婚前办理的身份证,离婚需要拿娘家户口吗
离婚只有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无论哪种必备以下两种证件离婚证、身份证;
登记离婚,需要两人亲自到场,还需要离婚协议(双方签字,一式三份)、户口本,结婚证丢失了只能先补了再办离婚,通常当天可以办完;
起诉离婚,个人到场提起诉讼,这个只要你本人结婚证,结婚证丢了可以不去补,直接去民政局查询个人婚姻档案替代,此外还需要起诉状(法院有空白模板),这个通常需要2-
6个月(主要是等,按程序走),对方不同意还需要准备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四、父母随子女迁户口,母亲50岁办理了退休,可以随子女迁移户口吗?
1、关于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各地政策不同。
2、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章第一小条规定离休、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工人男满
55 周岁,女满
50 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后子女接班顶替,户口由京迁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迁出一方年龄须超过 70周岁。
引用法规
[1]《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二章第一小条
五、女方户口没有迁到男方,可以在男方办理准生证吗?
1、可以的。
准生证办理流程2016年有新变化。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
2、在此之前办一孩需要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二孩根据不同的审批条例需所证件更多,而且审批还需期限,并不能当场拿到生育证。从1月1日放开二孩起,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和二孩再生育证简化办事程序,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的夫妻仅需拿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区填表格,可有村、社区计生人员代为办理,也可自已拿表格到街道直接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卡”,即时登记即时发放,大大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
六、办准生证,女方把户口迁到男方,还用女方户口本吗
不需要,我国目前已经无需再办理准生证,也就无需考虑准生证办理流程的相关问题了。对于目前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应当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