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失踪,另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可不可以
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
离婚诉讼。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一方失踪,另一方单方面申请离婚,是否可以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被法院被法院宣告为失踪者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1.首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其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因此,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被法院被法院宣告为失踪者的,另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三、独生子女证没办过的怎么办?2023年
可以去补办,你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引用法规
[1]《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四、独生子女证丢了怎么补办,法律如何规定
律师解答
《独生子女证》遗失或者损毁,可以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补领《独生子女光荣证》应当提交领取过《光荣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所以需要您提供原证办理时的《审批表》作为补办材料。
《审批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夫妻双方单位在个人档案中、原证办理地街道、乡镇和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您只要取得任意一份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印章,即可到原办理街道计生科申请补办。
需要提醒的是,现在我国计划生育的政策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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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生子女证丢失了怎么办?怎样补办
关于独生子女证丢失怎样补办,居委会证明.公安局证明.可能还会要父母单位证明.然后去街道补办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资格条件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不需要跟男方接触的,有专门离婚对象领证程序。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