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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渔业管理法规,未经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渔业水域内,采取非法捕捞手段,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
那么,非法捕鱼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捕捞、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捕捞”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之一。
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具体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本犯罪呢?具体而言,非法渔业捕捞行为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 非法捕捞珍稀水生动植物的行为
2. 非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临灭绝的水生动物、植物的行为
3. 非法使用渔业捕捞工具的行为
4.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珍稀水生物的行为
5. 非法采集、出售水生生物制品的行为
因此,非法捕鲸行为、非法捕捞野生动物等行为,都属于本罪的范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非法捕捞行为是一种非法捕捞,但并不意味着该行为必然构成本罪行为。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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