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注当地企业商标如何维权?
抢注当地企业商标如果被抢注商标处于初审公告期,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果被抢注商标已核准注册,可以在该商标注册后五年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如果被抢注商标属于驰名商标,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没有限制。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二、商标抢注后,如何维权?
别人抢注商标后可以通过发起异议、申请撤销及司法诉讼等手段维权。认定商标抢注有一定标准,包括被抢注的商标需有一定的知名度;抢注商标采用了不正当的手段,而非符合常理的不知情情况下的注册;并且抢注的手段是不正当的。维权的时候要注意一个时效上面的限制。
三、商标被抢先注册的维权攻略
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申请注册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被不正当抢注的,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具体体现在
1、对不正当抢注商标申请提出异议。即,商标在先使用人一旦发现自己商标被申请注册,可在初审公告异议期凭相关证据提出异议,阻止注册人进行注册。
此处的“不正当抢注”,是指在知晓该在先使用人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为获取该商标的专用权,恶意注册,而非偶然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一般发生在经销商、代理商、客户、员工抢注厂商的商标情形。
2、如果已经抢注成功,则可申请撤销(申请宣告无效)。
3、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则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
四、商标到期被人抢注如何维权?
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异议、争议裁定申请,尽可能在期限内一次性提交有关的证据材料。
五、商标抢注的农产品该如何维权?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商标被抢注如何维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于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商标异议,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该商标不予核准注册;如果权利人错过了商标公告期,未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后五年内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商标主管机关查证属实,宣告该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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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1]《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1]《商标法》 第四十五条
[2]《商标法》 第十三条
[3]《商标法》 第十五条
[4]《商标法》 第十六条
[5]《商标法》 第三十条
[6]《商标法》 第三十一条
[7]《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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