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8-02 20:56:35
   
唐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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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品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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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进口贸易还是出口贸易,必然要经过海关,而此时就会对进出口物品进行相应的商检,看是否符合进出口的要求、标准。
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海关税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外国包的海关税率是多少?

买的包包过海关,海关税是20%。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二、海关乱收税怎么办,法律上如何认定海关乱征税的后果

当事人认为海关乱收税的,可以向有关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向乱收税海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一般自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继续进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2]《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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