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款有效有哪些情形
“仲裁”,作为与诉讼并存的争议解决方式,因其一裁终局、程序简便,保密性高,当事人自主性强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在商事争议解决中,仲裁所占的比例迅速增加。那么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仲裁条款无效有哪些情形?
二、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十六条
三、该仲裁协议是否还有效?
⒈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名称约定的不准确,但是能确定具体仲裁机构的,认定该仲裁条款有效;
⒉如果不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也没有说明具体的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当事人也达不成补充协议的,该仲裁条款无效,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受理。
四、合同解除仲裁条款是有效的吗,有哪些相关规定合同解除裁决条款适用的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合同解除仲裁条款是有效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九条
五、劳动合同无效后,仲裁条款是否也失效?
合同无效,仲裁条款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