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度医疗,指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过度使用药品或手术,导致病人生命和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的行为。
法律分析
过度医疗是指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检查、治疗(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和介入治疗等)和过度护理等行为。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不是诊治病情完全所需,与道德相违背,为法律以及相关制度所禁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二、过度医疗是指不适当的医疗行为,包括过度医疗、医疗不当、医疗过失等。在医疗行业中,过度医疗是被严格禁止
法律分析
过度医疗指医疗机构或者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超过必要的限度花费医疗资源进行诊治的行为。若患者在过度医疗的情形下受到损害,则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三、过度医疗是指对医疗行为的过度干预,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护理等,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或者说,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