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隐名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3-20 06:40:24
   
杨军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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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名股东缴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对于股东之间的利润分配情况,应当实际的收益情况来处理,但不同的利润分配情况应当由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来进行认定,并在达到规定数量的股东在投票表决后,最后的来进行分配处理,并且还需要缴纳相关的所得税。

引用法规
[1]《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
[1]《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2]《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二、个人股东股权转让纳税如何规定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除了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缴纳印花税,非上市公司如果不是以股票的形式转让企业的股权的行为,需要征收当事人的印花税,确定具体的税务。

三、挂名股东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是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是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四、公司股权变更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涉及到商品交易,那么,股权变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怎么计算股权原价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谓原价转让,是指当时取得股权时支付的现金和现转让股权时取得的现金一样多。

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

2.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就股权转让范围、股权转让双方及被投资企业的权利义务、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确认、纳税时点、征收管理等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67号公告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同时,67号公告对股权作出界定股权,指自然人股东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此外,67号公告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67号公告。

引用法规
[1]《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2]《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条

五、纳税人变更名称和地址,需要缴纳纳税人所得税吗?

专业分析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其他的股东同意,但是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处理《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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