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保密商业秘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保密费吗?
保密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员工的义务之中就包括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守,并不一定是要支付保密费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二、违反保密协议还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通常上,尽管协议没有约定保密费,在现今法律也对保密费没明确规定下,但可以基于诚信公平等原则,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应当获得报酬。但如果企业有规定不支付保密费的,那也不违法。可是公司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将公司独有的
专利技术共享出去了,那就应当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因为公司规定了保密费但又没支付保密费,此时,违反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要求少支付或不支付违约金。不过,需要注意地是,实际中,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公司员工承担违约金。
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跟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要在服务期内违约的,就需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在服务期中途违约的,企业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但是,一旦员工违反保密规定的,就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鉴定保密协议的,一般会有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补充约定的,按有关规定确定。
三、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要支付保密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性,用人单位有让劳动者保守秘密的权利,必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必须获得相应的补偿。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四、没有支付保密费,保密协议生效吗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所有权人是否支付保密费为前提,无论企业是否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或者企业是否支付给员工保密费,员工都应当就工作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五、员工在公司就职签订保密协议是否需要付保密费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根据权利义务的相对性,用人单位有让劳动者保守秘密的权利,必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必须获得相应的补偿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