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确认函

薪资确认函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30 20:57:48
   
唐美珍律师
唐美珍律师
广东品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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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公司营业纠纷发生之后,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薪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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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薪资确认函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个体户需要开收入证明,需要填写什么和格式?

建议你具体询问跟你要收入证明的人,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就好了。提醒一下,由于个体户的公章在自己手上,想怎么开都行。所以如果你是要申请贷款或者资金担保之类的,对方可能不会简单的要一个收入证明就可以了,可能会要你的银行流水或者对账单作为补充。

二、公司要求员工出具担保函是否合法?

1、入职公司,公司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函,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不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三、代通知金和最后一个月的薪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吗?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四、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有哪些,合同中的什么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呢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
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
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是自然人,应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二)标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反了约定事项,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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