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不安事由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二、不安抗辩权,行使有什么要求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不安抗辩权是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自由权利,它规定了哪些规定呢?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所谓“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的危害。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品中毒。
五、"杀死安逸,建设安全"
我上次说过员工在企业的四项需求收入、能力提升、安全感和快乐,今天就说说安全感。
每个人都希望有安全感,公司、上司、制度、工作都是相对稳定的可知的,而不是每天面对非常多不确定的因素,哪怕是需要拥抱变化,也不是被动的、突如其来的被影响,而是要知道为什么和怎么样,不然会使人觉得没有安全感。
其次,安全感也不是一味的被得到,要别人给你,你只是接受方,其实安全感而更需要每个人去主动的努力的建设和创造,主动学习、主动适应、主动理解、主动参与,如此就不会有不安全感,所以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安全感才是更踏实的更安全的安全感。这个就像能力强才是真正的金饭碗,因为到哪里都能有饭吃,而不是指望捧着一个饭碗吃一辈子。
所以安全感并不是指没有压力、没有危机、很舒服,实际上主动去建设和创造安全感并不是一个让人舒服的过程,要付出很多的努力和艰辛,而在职场,希望没有压力希望舒服的实际叫做安逸感。
安逸的主要表现为无欲无求、缺少想法、缺少参与、缺少压力、朝九晚
五、准时上班准时下班、日复一日做着重复性的工作、不学习、也没什么提升。
那么是真的无欲无求吗,还是其实也是有欲有求,但缺乏为这个欲求付出需要的努力和改变,然后在内心纠结中想算了,努力太累,就这样混日子吧,反正日子长着呢。
但问题是,混日子能混多久,在一个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企业里,是没有办法让混日子的人长期存在的,想安逸不想改变不想努力的人一定会在不断变化的工作组织里越来越感到痛苦,安逸无法长久。
现代的职场和安逸矛盾冲突,企业经营的状态也好,职场人工作的状态也好,就是不断学习、提升、不断PDCA,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永远是动态的,永远在追求改善,永远结果导向,所以从来无法安逸。
因此,企业经营的重要任务就是杀死安逸、建设安全。让员工安逸是对员工的最大的不负责任,是企业和管理者的最大失职,带领员工一起建设安全感,一起成长,迎接挑战,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