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的弥补亏损期限怎么算
1、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
2、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二、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指企业在亏损期间,通过从所得税中扣除亏损来弥补损失。
1、预缴所得税的申报期限。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
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最新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并且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发现年度所得税申报有误的,还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即4月底以前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3、非正常情况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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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2号」。最新规定中并未申报的要求,只是要求汇算清缴。
纳税人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三、征地补偿是按照承包年限计算吗?
根究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需要征收土地或者是进行房屋的拆迁的话是需要给予被征收土地的人征地的补偿款项,一般征地的补偿与承包的年限是没有关系的,征地补偿的计算是有另外的计算标准的,关于征地补偿按承包年限来计算的吗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四、薪酬补偿金的个税年限是什么?
您好,关于“补偿金个税年限是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税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 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23日国税发[
1999]178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1]157号)《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2001年12月6日国税函[
2001]18号)
引用法规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二条
五、公司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是多久?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⑴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⑵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⑶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⑷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⑸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之内,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并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