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否可以起诉总公司,法律上存在限制吗?
1、分公司有欠款行为的,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总公司的。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欠款应当由总公司承担,是可以起诉总公司,要求总公司承担其民事责任,偿还分公司的欠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二、凭流水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债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可以起诉要债的,法律规定的起诉要债的条件是,原告和债务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告的信息明确,有对方欠钱不还的事实和理由,原告有具体的诉求,法院对债务纠纷具有管辖权,满足这些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三、公司过户后债务如何处理,法律上如何认定?
公司过户的,如果是合并的方式过户的,则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
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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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四、债务转让的法律问题
律师解答
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他人,债务人要转让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债务转让的,其从债务也一并转让,且新的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五、公司转让后有债权债务怎么办,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转让后有债权债务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公司承继。债权人不同意转让的,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后,债权人应当向受让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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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六、公司清算未通知债权人可以吗,应该如何处理公司清算制度与债权人处理
法律分析
公司清算必须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通知、公告债权人等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