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讼的具体诉求请求,在实务中有哪些方面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往往因为对债务人对外所欠债务未能及时全面了解而又轻信债务人具有偿债能力或者碍于情面等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起诉、尽早保全,导致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的情形并不少见。那么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讼的具体诉求请求,在实务中有哪些方面?
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能撤销吗
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债权人是否可以撤销应视情况而定。
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情形转让财产的,属于无偿转让财产。
若债权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是为了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不是则不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
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三、债权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之诉的主体有
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2.撤销之诉的被告
1、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2、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
3、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
四、逃避债务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债权人能否申请撤销?
逃避债务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债权人能否申请撤销?基本案情近日,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撤销权纠纷案案件。
2014年8月,_小贷公司起诉王_、谭_、良盛电镀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理中,各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王_、谭_确认结欠_小贷公司借款本息200多万,并承诺于2014年9月15日前一次性归还等,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了上述和解协议效力。因未能如期履行债务,_小贷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法院于2015年5月作出执行裁定书,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后_小贷公司发现,谭_和其丈夫缪_于2014年9月19日与其独生女缪__签订《协议书》,将其两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为缪__名下,并已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故,_小贷公司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要求撤销谭_将其名下房产赠与缪__的行为。谭_和缪__辩称赠与房产系考虑到谭_和缪_将来年老生病等需要缪__照顾。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谭_在对原告_小贷公司负有200余万元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将其所有的_房屋产权份额赠与缪__,已对债权人_小贷公司造成损失。原告依法主张撤销上述行为,于法有据,遂判决撤销谭_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缪__的行为。诚实守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欠债还钱”亦是人们最为朴素的价值观。但当今社会,债务人主观上不愿还债并采取恶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法律制裁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可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债务人谭_对外负有债务,在作出还款承诺、法院出具调解书后不守信用,逾期不归还,还将其两套房产赠与其女,致债权人申请执行仍无法实现债权。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撤销赠与行为的诉请,法院理应支持。
逃避债务将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债权人能否申请撤销?
五、债务人无偿放弃财产,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可以。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风险提示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