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跨省迁移户口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跨省迁移户口需要哪些条件?
您好,很高兴能帮你解答跨省迁户口需要什么的相关问题。1、“三投靠”人员 “三投靠”人员是指夫妻相互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人员。“三投靠”人员须凭以下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夫妻相互投靠的,须凭《结婚证》、投靠方的户籍证明及被投靠方的单位接收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须凭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子女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相关父母、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须凭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父母所在单位的接收证明及子女的出生证明材料。上述三项由派出所内勤民警直接发给《户口准迁证》。
2、工作调动人员 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可凭组织、人事、劳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调动通知和迁入单位的户口接收证明,到迁入单位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内勤民警发给《户口准迁证》。
3、购买房屋并具备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 凡在市区购买房屋,以及自建私房或其他原因拥有房产同时具备稳定性生活来源,要求迁移户口的,凭《房产证》,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以及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同意接收入户的证明材料以及生活来源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分局审核,报市局户政科审批后发给《户口准迁证》。
二、转户口女方迁移户口所需的材料
1、配偶系我市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申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经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
2、配偶系我市非主城区常住户口的申请落户人员,应在其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符合准入规定的引进人才,配偶系集体户口且在我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经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办理。申请户口夫妻投靠需要的资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婚姻证明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无职业的,提供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被申请人有职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未婚证明、无业证明、在校就读证明(18周岁以上出具);再婚随迁子女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判决或民政部门的离婚协议;
6其他需提供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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