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需要带什么东西? 财产保全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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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9-09 15:17:47
   
唐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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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品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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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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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需要带什么东西?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带哪些材料

1、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
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
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法院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用作担保的房屋、土地产权证等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扣押。
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三、财产保全需要带什么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

2.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等财产线索。

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当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发票、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关于‘申请财产保全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还有其他疑问,点击“咨询我”进行咨询,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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