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怎么认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从2010年3月20日起,不再使用,改为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在于,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而一般纳税人年应征增指税销售额须在500万元以上且会计制度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
例外情况是,如希望公司发展壮大,在今后的经营尤其是招标活动中占有优势,即使年销售额不满500元,也可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当一般纳税人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降至500万元以后,可以依法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此为企业自愿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当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因为销售额增长而重新变为一般纳税人,此后即便销售额下降,也不能再次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即每个企业只有一次“降级”的机会。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小规模纳税人能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已经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主体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的,也能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八条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温馨提示】
以上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相关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解答。
引用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第八条
四、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已经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主体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的,也能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第八条 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引用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第八条
五、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已经符合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主体在一定的经营期限内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标准的,也能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
2、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第八条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引用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