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竣工验收流程,有没有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环保竣工验收流程是
1阅查《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
2进厂核实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
3核实实际工况;
4核实污染治理设施;
5作出适当的结论。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引用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二、如何做好环保竣工验收,有哪些法律规定?
环保竣工验收流程是怎样
1、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
2、进厂核实实际生产工艺;
3、对实际工况的核实;
4、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核实是否按可行性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的要求进行。是否能够达到相应的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什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引用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是什么?建设工程竣工标准有哪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引用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五、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是什么?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