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如何为外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民政部将如何为外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9-06 03:07:16
   
亓永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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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民政部将如何为外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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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政部将如何为外国公民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民政部涉外婚姻应该如何登记?到什么地方登记呢

(一)外国人、外籍华人需要出示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二、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三、民政局是如何办理结婚的

具体流程是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二、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四、在我国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条件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五、涉外结婚登记办理过程中,出国人员、华侨要提交的证件有哪些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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