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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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9-05 23:02:10
   
唐美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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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品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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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解释 1、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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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常用的方法有哪些?

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取得股权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此之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权益法在权益法下,企业进行投资时,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长期股权投资净利润部分如何核算?

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有关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的,未来期间,在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应享有的净利润或应承担的净亏损时,应考虑被投资单位计提的折旧额、推销额以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进行调整。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是如何反映的?


1、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行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怎样的

成本法是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单位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会计主体,投资方所能获得的投资收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因此,投资方只有在收到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或对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确认投资收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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