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官超审限要处分吗
法院超审限法官要处分的。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案件超过时间限制的,可以向本法院监察室反映、上级法院、检察院投诉。超过审理期限办理案件或者故意拖延时间办案的,属于工作人员的严重失职,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工作人员要受到内部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
因过失导致所办案件严重超出规定办理期限,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引用法规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第八十四条
二、法院拒绝做司法鉴定如何处理?
法院做法违法,可以去相关的部门进行举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三、法律上如何规定报案没有处理的情况?报案没有被处理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公民报案后没处理的,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如果报案人有证据证明确有犯罪事实,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可以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如果报案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第五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依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 第五百六十四条
四、如何处理取保候审期间的违法行为?
取保候审期间有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1、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人民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2、没收保证金系刑事司法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当事人如不服复核决定,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还可以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3、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公安司法机关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