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三种形式(公司形式)
公司存在的形式有两种,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什么?
一、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怎样的
1、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因为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人那就是国家,须设立董事会,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2、设立经理,实行聘任制,有股东会聘任和解聘,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国有独资企业遵循《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国有独资公司遵循《公司法》。
2、管理体系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由政府出资,隶属于政府,实行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并经政府审核同意的厂长(经理)负责制,注重隶属关系;国有独资公司是以“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引,建立明确的以资产为纽带的现代国有产权管理体系。
3、治理结构不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一般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则由同级政府派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4、管理者角色不同国有独资企业的厂长(经理)是上级任命的,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总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的决策,对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全面的责任,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是一种聘用关系(委托代理关系)。
三、申请国有独资公司登记注册流程
1、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
5、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8、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2、由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国务院特设机构,因此无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资格证明,以在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上盖章为准确认其资格。
3、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是现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个特殊形式,适用《公司法》。
三、股份公司组织架构具体有哪些,有没有法律依据股份公司如何制定组织架构
股份公司组织架构有
1、股东会,一般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3、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且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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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
四、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有哪些情形?
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在实践中,同样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即冒用名义情形;二是擅自设立的分支机构,不以公司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而以其他名义,如经营部、分厂等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五、公司必须设立的组织机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除了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以外,必须设立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