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结婚证可以迁户口吗无结婚证是否可以迁户口?没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吗?无登记
没
结婚证可以迁户口吗的回答如下 没有结婚证不可以迁移户口。 结婚户迁移流程
1、需要先登记结婚,因为没有结婚证没有办法办理迁移。
2、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3、要带你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4、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保持电话正常有人接听,过半个
二、没有户口本,凭离婚证可以迁出户口吗?
拿起
离婚证,先在你这边派出所办准迁证,拿起准迁证去他那边派出所下户口即可。
①离婚后户口该怎么迁移
1户口分立、迁转
1、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申报立户、分户、并户
1、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必须另有住房可申请分户。
2、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原家庭的《户口簿》;
2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4房屋证明(《房地产权证》)或单位、居(村)委会证明。分户地公安分局管理户政的部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并按规定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3、符合下列条件,可分户自立户口
1属成年子女且搬出另行居住;
2居住在合法自有的住宅用途房产内,住宅有规范的门牌地址;
3该住址未有他人立户;
4除特殊情况外,具备夫妻关系的只得立为一户。扩展资料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三、没离婚可以迁户口吗,离婚后户口怎么迁
如果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公民应当依照本规定在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登记为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户口。第七十一条 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上就是对没离婚可以迁户口吗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引用法规
[1]《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条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四、离婚了户口可以分户不迁移可以吗?
1、可以的,当事人离婚后,可以不迁走户口,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分户手续。
2、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只有当事人一人名字的户口本。
五、凭离婚证可以迁户口吗?
律师解答
凭离婚证可以迁户口。携带《结婚证》或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户口登记的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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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2]《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