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人和付款人的区别

承兑人和付款人的区别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26 19:30:58
   
李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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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和付款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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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承兑人和付款人的区别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有哪些

⒈承兑人的付款责任相对于其他票据债务人的付款责任而言是第一位的,即汇票的持票人在到期日首先应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只有当向其请求付款未获成功时,才可以以此为理由转向其前手追索,而不能在到期日不向承兑人请求付款而直接向其前手请求付款。
⒉承兑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付款责任,即便承兑人与出票人之间并不存在事实上的资金关系,承兑人也不能以此为抗辩理由来对抗持票人。

二、替人贷款,实际用款人是担保人,银行起诉贷款人,贷款人会承担什么责任

人的担保分为一般保证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银行可以一起起诉,如果是一般保证担保,银行应当先起诉债务人,债务人无法履行才起诉一般保证人。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代债务人向债权人还了款,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因此,如果还没有代偿,不能向债务人追偿,谈不上反诉,反诉是以银行为被告。执行案件可以从被执行人卡上扣钱,没有年限规定。

三、商业承兑是否能起诉所有的背书人?

律师解答
商业承兑可以起诉所有的背书人,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九条

四、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的义务有哪些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约定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并交付相应的工作成果。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

五、如果借款人承认行为人是以借款人的名义代其借款,行为人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吗?

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如果你能够证明别人是以你的名义借款,你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当然,你要注意证据的保全,如那个被抓的人在看守所的陈述。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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