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的选择 涉外仲裁是干什么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的选择 涉外仲裁是干什么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25 11:46:17
   
张书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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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需要到专门的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在对涉外仲裁案作出了裁决之后,需要严格按照涉外仲裁执行。
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的选择 涉外仲裁是干什么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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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仲裁与涉外诉讼的比较与选择

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方式,也可以选择诉讼方式。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定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表现,也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排除了法院的司法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定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只能向仲裁机构请求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对于有仲裁协议的纠纷,法院也不得受理。这是对当事人合意选择的尊重。授予仲裁机构对案件的仲裁权。由于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其仲裁权的来源不是国家权力。如果没有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授权,仲裁机构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双方当事人合意授予仲裁机构仲裁权,就暗含着这样一个命题尊重仲裁机构对他们之间纠纷的仲裁裁决。对此仲裁裁决,当事人不得声明不服,也不得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双方当事人在签定仲裁协议后,确定了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其他的仲裁机构请求解决纠纷。

二、国际合同争端解决方法,涉外合同纠纷到哪个仲裁机构仲裁

借贷合同如今在我们移动支付的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手机上都可以随时进行相关业务的办理。对于涉外借贷合同来说涉及的问题就比较多,那么,涉外借贷合同纠纷规定是怎么样的呢?北京甘听律网师事务所井欣律师解析。
一、涉外借贷合同纠纷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权做出特殊的约定,因此中国法院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国内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规定[

2]来判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是否有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三、涉外仲裁是干什么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指的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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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四、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

(一)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程序法律适用,是指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以及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根据规定“凡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照本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二)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
我国涉外仲裁中的实体法律适用,是指涉外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审理涉外争议案件时,确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体权力义务关系,判定争议是非曲直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涉外仲裁机构没有义务适用仲裁地的冲突规则。

五、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联系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作出如下规定

1、关于案件受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以当事人是否达成仲裁协议作为划分涉外仲裁机构和法院受理案件的根据。凡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的,当事人只能向涉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一方因订有仲裁条款的涉外经济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予受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就仲裁协议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

2、关于财产保全。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无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需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由人民法院决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我国涉外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法院裁定的,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六、经济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有何不同?

发生经济纠纷,是去仲裁还是去诉讼?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 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 调解,是 自愿型 公断。仲裁是一裁终局的,而诉讼是经过一审和二审的,所以说诉讼最多可以是二审的,我认为这就是诉讼和仲裁的区别。那么,除此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区别?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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