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以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仲裁的审理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仲裁的审理方式有哪些?"
1、开庭审理
《仲裁法》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2、书面审理
《仲裁法》第39条在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的同时,也规定如果“当事人协议下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即进行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按照《仲裁法》第39条的规定,仲裁审理的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39条
[1]《仲裁法》 第39条
[1]《仲裁法》 第39条
二、涉外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案件,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其条件是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仲裁庭也认为不必要开庭审理的。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也即通过开庭的严格程序、条件与方式对案件进行的审理。
2、书面审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必亲自到庭,仲裁庭只根据由仲裁委员会(分会)秘书局(秘书处)转来的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
三、仲裁机构的设置与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四十六条
四、涉外仲裁是干什么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涉外仲裁裁决效力指的是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律生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海事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裁决,不须经其他机关的批准或认可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按照裁决的规定自动履行。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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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五、仲裁的审理方式
仲裁审理的方式如下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仲裁审理的主要方式。所谓开庭审理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2.书面审理。所谓书面审理是指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不到庭参加审理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书面材料作出裁决的过程,书面审理是开庭审理的必要补充。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引用法规
[1]《仲裁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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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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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兴起了一股移民留学潮,当然也产生了一些纠纷。总的来讲,遇到纠纷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
在涉外贸易当中,经常出现一些不正当竞争的情况。这里的不正当竞争,是各国和各国际经济组织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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