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再婚领不了结婚证"
离婚后准备再婚,可户口本上仍然未婚,不会影响,不会带来其他问题的,要办理结婚证不需要更改,没有问题的,以后办理小孩上户,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会更改未婚为已婚信息的,如果还不放心,可以带上离婚证和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改信息就可以了,完全没有问题的。
二、没有办结婚证有小孩,离婚如何办理
关于未办结婚证有孩子,应该如何离婚的回答如下
一、如果不是事实婚姻的话,那么
1、由于没有结婚证,所以是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随时任意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对财产争议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可到法院起诉。
2、如果你们已符合结婚登记所要求的全部条件,而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话,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如果不补办的话,法院就会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法律依据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未按民法典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三、婚姻法中没有领结婚证可起诉处理
1、应与男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2、男女双方根据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未按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3]《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四、没有结婚证,男方不要小孩,我要怎么开证明才可以给小孩上户口
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女,可以去父母任一户口所在地上户口,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
1、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2、孩子父母身份证;
3、户口本;
4、婚姻情况证明;
5、如果是上户口到孩子父亲一方,需要孩子和父亲的亲子鉴定证明。
五、没有结婚证,有结婚证明可以给小孩上户口吗
1、可以上户口,只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应当提供亲子鉴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领结婚证,小孩上户口更改为离婚,再婚领不了结婚证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