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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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7-07 14:37:09
   
杨君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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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什么?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 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 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 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 在进口环节纳税 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 在特定环节 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对于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申报的回答是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1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3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4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1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3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引用法规
[1]《税收征管法》 第二十七条
[1]《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时间是多久企业所得税税率与税额表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如下

1、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分月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分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预缴税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五、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多久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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