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镜后遗症

肠镜后遗症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7-02 14:04:03
   
王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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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
肠镜后遗症
肠镜后遗症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肠镜后遗症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伤残鉴定八级但有后遗症是否还可以做伤残后遗症。

1、员工八级伤残就是属于存在后遗症的鉴定,如果员工对鉴定不服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在一年之后申请复查鉴定。

2、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

引用法规
[1]《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2]《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九条

二、交通事故致脑挫裂伤后遗症如何鉴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过失造成高空坠物,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构成犯罪。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构成犯罪。造成财物损失的,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上就是对高空坠物的物业问题中承担的责任有哪些的解释,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2]《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三、重犯可以保外就医吗,保外医疗的条件和期限是怎样

一、重犯可以保外就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保外就医适用条件
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四、手术后遗症医院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
手术后遗症医院可能有责任。若是医方有在术前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未向患者交代可能遗留相关不良后果,或手术操作违反相关诊疗规范,手术期管理不当等过错的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五、做肠镜时肠穿孔属于医疗事故吗?

做肠镜时肠穿孔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经过医疗技术鉴定才能判断。
但如果有以下情形导致事故发生的,一般不能认定为是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引用法规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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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骑电动车撞到***位75岁的老太太,住院***个月了,住院费,伙食费,护工费我都付了,现在医院要求她出院,她不肯出院,该怎么办? 如果到时候她出院了,我该怎么赔偿她?该怎么赔偿她哪***些?谢谢 魏国昊
魏国昊 的回答
您好,负责人承受相应的赔偿职责,赔偿事项有:医药费、住院伙食补贴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
医疗纠纷,是股骨头坏***,没有到做手术的地步,他给我做了,我到洛阳正骨医院,你说我是腰椎,引起的疼痛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你好,这个需要进行鉴定,鉴定的方式两种,一种是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个是在当地的医学会申请做的,一种是做
张永强
张永强 的回答
如果对你造成了损害,可以提起诉讼,本人主攻医疗纠纷,如需详细沟通,可联系。
我的姐姐因为医院医疗事故致***,她还有两个女儿,分别为13和9岁,亲生父母分别60多和50多岁,医院能损赔多少?如何向医院索要损赔? 张永强
张永强 的回答
你好,可先与医院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到法院起诉,本人主攻医疗纠纷,如需要可联系。
我被别人打了,现在我的医药费有***万多了,但是对方不愿意付医药费怎么办 潘启余
潘启余 的回答
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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