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

仲裁庭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4-07-02 13:14:12
   
杨军武律师
杨军武律师
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解决方案
一、独任仲裁庭裁决的一般规则 独任仲裁庭的裁决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当中指定一名作为仲裁员,从而形成仲裁庭,审理该仲裁案件。如果裁决双方不能够在指认一事当中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会有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指定。二、仲裁庭裁决案件的方法 审理后仲裁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提供的证据
仲裁庭
仲裁庭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仲裁庭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一般独任仲裁庭怎样裁决的,该如何规定的,如何规定仲裁庭的裁决与

独任仲裁庭的裁决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当中指定一名作为仲裁员,从而形成仲裁庭,审理该仲裁案件。如果裁决双方不能够在指认一事当中达成一致的话,那么会有仲裁委员会主任进行指定。

二、仲裁开庭时间,开庭前通知仲裁开庭审前通知

法院开庭前,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三、仲裁庭由几名成员组成,有哪些相关规定仲裁庭构成

律师解答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一条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2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最快5秒响应
继续阅读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仲裁庭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 468

大家都在问

刑事判决书,速裁程序,㝍另查明被告有驾证,我查到被告驾证是转销的状态,原告应该咋办 听律
听律 的回答
根据以上法律,针对被告驾证是转销的状态,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于守洵
于守洵 的回答
【法律意见】无论是民事诉讼法或者刑事诉讼法,均没有规定开庭后几日内应当下达判决,只是规定了案件的审理
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知识推荐

本地在线律师

查看更多

猜你喜欢

城市律师
分类律师
展开全部
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仲裁 > 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