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规定很明确,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就是“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今天就来简单分析一下“财产返还”和“折价补偿”两个问题。
1、财产返还财产返还,顾名思义就是把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通过合同关系转让)要求相对人归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自己,从法律层面上讲属于财产返还请求权。财产返还时,都应该返还哪些财产,可以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是财产出现增值、贬值情况时,如何确定返还范围才能保证相互返还的公平性;此时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添附等行为与财产的增值、贬值之间的关联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合理的进行分配、分担,避免其中任何一方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获益;二是财产返时孳息是否需要返还;在涉及财产返还时孳息的问题,有些人认为应当区分占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来确定,但不论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都是无权占有,既然是无权占有,不论是善意占有人还是恶意占有人,都无权获得占有物的孳息,此时就应当理解为返还原物的范围包括了原物和孳息。但善意占有毕竟不同于恶意占有,为了区别起见,善意占有人可以向权利人请求支付因维护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就是在原物因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不能返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折价补偿,其性质属于不当得利返还。在原物不能返还的情况下进行折价补偿,应当当事人之间合同约定的价值(或转让价款)为基础,然后与原物灭失时所得的价值补偿或再次转让的价款进行比较,差值部分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或分担;此处折价补偿虽然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但要与民法传统上的不当得利制度区别开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一是返还范围;二是是否区分善恶义;三是是否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无论是财产返还或是折价补偿,都应当充分考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益平衡问题,此时要求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可能的回到合同签订前的状态,不能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后使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获益。
合同不成立无效可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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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的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即合同无效、被撤销,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回归到合同签订前的法律状态,首先应是双方当事人相互返还对方据合同已经支付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其次是判断当事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里的责任承担应理解为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3~
35条对因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而发生的财产返还与折价补偿、价款返还、损害赔偿等的具体适用及法院判决考量的详细情形。
同时,《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了“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争议解决条款超然于合同其他条款的地位,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被撤销时,争议解决条款仍实际应用于双方的诉争解决。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七条
三、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四、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无效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履行合同获得的财物应返还。因过错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