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主体不适格的答辩状怎么写,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答辩人名称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2号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职务XXXX答辩人因XX运输有限公司诉XX有限公司及其XX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此致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XX有限公司二○XX年X月X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原告主体不适合的法条有哪些?具体的是怎么规定的?
原告主体不适合包括原告是与该件案件是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是有明确被告的;有具体的主张和事实、理由;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民事诉讼、被诉人民法院的范围和管辖。发生民事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起诉的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明确被告,但该主体需要适合才可以起诉。
三、如何确定原告主体是否适格如何认定原告主体是否有权参加诉讼如何认定被告主体是否有资格参
1、需要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来判断,但当事人适格又与实际上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不同。一般认为,诉讼实施权的基础为管理权和处分权。按照处分权原则,当事人就诉讼标的可以进行放弃、承诺、和解等诉讼行为,并受既判力拘束。如果无处分权或管理权的人为这些诉讼行为就毫无法律意义。一般而言,争议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就该法律关系具有诉讼实施权,即是适格的当事人。如果对合同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而提起诉讼,则是不适格的原告。但对他人的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的第三人,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也具有实施诉讼的权能,是适格的当事人。如破产管理人就涉及破产企业的诉讼具有当事人适格,可以作为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应诉。无诉讼实施权,则当事人不适格。
2、具体到各种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只要主张自己有给付请求权,就是适格的原告,而被原告主张有给付义务的人,即为适格的被告。至于是否确实享有给付请求权或负担给付义务,是在审理过程中要查明的事实,是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的理由,而不是当事人适格的要件。
3、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要求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因此在确认之诉中,就该法律关系有争执的当事人为适格的原被告。由于确认之诉可以对他人间的法律关系起诉,因此与有无管理权、处分权无关。只要实体法律关系在当事人间不明确且有保护的必要,就可提起确认之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若能够通过其他诉讼得到救济,则不能提起确认之诉。原告要求确认的必须是法律关系,纯粹事实不得提起确认之诉。但现代各国为发挥确认之诉解决纠纷与预防纠纷的功能,规定对于法律关系的基础事实是否存在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
四、被告主体不适格怎么处理正文被告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如何处理?
只要原告起诉时,只要求被告明确,不要求被告正确。
因此即使被告主体有误也不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不得用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应当用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五、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如何处理
被告主体不适格,法院可以依职权告知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建议原告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也不申请撤诉的,法院可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主体不适格指的是被告的身份、资格、权利义务、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不合乎法律规定的,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