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项目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
征地项目的具体流程如下
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二、征地流程的是什么?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的主要公告有2个,一个是征地公告,一个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个公告都非常重要,为了规范土地征用的公告工作,国土资源部专门制定了《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1征地公告的发布机关市、县政府。《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征地公告的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有4个方面
①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
②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或者合浦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能范围履行登记机关之职。
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所有权人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生产队)使用权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证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等证书,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证、山界林权证、房产证等等。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补偿以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调查为准。可能有的村集体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补偿标准低,因此不愿意办理登记;或者错误认为不办理登记,国家的征地机关就执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担心得不到补偿。这些想法是错误的、担心是多余的,办不办理登记,都不影响征地的进行,也不影响补偿,只不过补偿的数额以土地部门的调查为准。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拟订。
2拟订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
①被征用土地的情况
②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③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过程中的第二个重要的公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方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引用法规
[1]《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四条
三、工程征地的流程怎么走?
1、告知征地情况;
2、开展实地调查;
4、告知听证权利;
5、征地方案报批;
6、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7、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8、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9、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四、征地项目的具体流程程序是什么
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