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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调解需要什么材料?正文:民事诉讼开庭之前,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调解书;2. 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3. 调解协议书; 4. 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协议书等合同文书;5. 双方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的协议;6. 其他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来说,开庭之前的调解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调解书:调解书应包括争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争议的案件信息,以及调解的理由和依据等。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件: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否则不能作为开庭时使用的证件。3.调解协议书中的协议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等规定。 4.调解协议应符合民事调解公约的规定,不得涉及违法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5.当事人签署的调解协议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欺骗等行为。6.调解协议中的当事人签名、日期、地址等信息应当清晰准确,不得缺失、涂改、伪造或丢失。7.调解协议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约定,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8.调解协议必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不得自行更改或撤销。9.调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10.调解协议签署后,应当在一定时间内在调解书上签字或盖章,作为开庭审理的证据。11.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与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民事责任等相适应,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调解协议一经签订,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调解协议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13.调解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其效力及其时效自案件受理之日起计算,不得再次起诉。14.调解协议变更的,当事人应在协议变更后10日内,持调解协议原件和相关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变更手续。15.调解协议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16.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无效或撤销后应当立即办理撤销手续。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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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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