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上市和申请合伙企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专业分析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6.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
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1、拟定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股票发行申请文件通过发审会后,发行人即可提出股票代码与股票简称的申请,报交易所核定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
2、上市申请。发行人股票发行完毕后,应及时向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并需提交文件。
3、审查批准。
证券交易所在收到发行人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并通知发行人。
4、签订上市协议书。发行人在收到上市通知后,应当与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以明确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5、披露上市公告书。发行人在股票挂牌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告书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
6、股票挂牌交易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上市辅导。申请上市的股票将交易所安排和上市公告书披露的上市日期挂牌交易。一般要求,股票发行后7个交易日内挂牌上市。
7、后市支持。需要券商等投资机构提供企业融资咨询服务、行业研究与报道服务、投资者关系沟通等。
三、上市公司如何并购企业,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利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的是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
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
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该规定为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留下了空间,但是其他合法方式应该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裁定、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温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专业解答!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