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18 00:05:35
   
朱小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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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1、民办非企业注册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2、所需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引用法规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的是什么?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 〔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1、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3、已经有开办资金 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 ,资金性质是 (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4、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 〔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5、申请登记的 〔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有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 名。

6、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 ,执行机构是 ,内设机构有(已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名称)

7、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 (名称)审查同意。

8、其它相关事项
(一)证书到期换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证书遗失补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齐全的上述申请,应予以即时办理,并按变更登记收费的标准(每件40元)收费。

9、业务主管单位 (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 (名称)批准成立的 〔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三、如何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1、首先分析自己是哪一个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法人还是合伙。

2、然后就是按照选择的类型填写相关的资料,其中的不同之处表格里面会有所体现的。

3、申请之后就是登记机构的工作了,办理的登记程序主要为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还有我们需要及时跟进查看进程,公告之后才算是成功。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流程

1、举办单位或申请人将申请登记所需的各种材料报送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初审认为材料齐全的,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

3、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填报的登记申请表后,开具《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理通知书》,并在60日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举办单位或申请人;

4、经审核准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合伙)或(个体)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凭登记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属于犯法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同样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没有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
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若不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可以立即走人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38条
[1]《劳动合同法》 第3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6]《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7]《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8]《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9]《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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