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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款利息收入是否会存在税汇差异,法律上如何认定
纳税年度内,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如果会计与税法均在年度内确认,则税会无差异,不需作纳税调整;若定期存款利息收入会计与税法不都在纳税年度内确认,则税会存在差异,需进行调整。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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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二、存款利息税征收标准
利息税其实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我国利息税经历多次变动。我国利息税从1950年开始征收,但又于1959年免征,直到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是,针对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比较紧张的情况,随后对储蓄利息所得又作出免税规定。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在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按20%征收所得税。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由现行的20%调减为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即从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
三、个人存款利息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存款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引用法规
[1]《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四、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关于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五、存款的利息是不是个人所得税
关于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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