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大泡是大病还是小病?

肺大泡是大病还是小病?

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17 18:50:33
   
朱小丽律师
朱小丽律师
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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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肺大泡是大病还是小病?
肺大泡是大病还是小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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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病救助是一种用于帮助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人们获得医疗保健的服务,旨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大病救助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重大疾病的一种医疗补助,当患上了重疾之后,可以得到国家经济上的补偿,当然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参保大病救助的,一般只有这几种人才能参加大病救助

1、城乡低保户;

2、政府部门照顾的一些孤残儿童;

3、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

4、因为得病了之后,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比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要低的贫困家庭。

二、领低保的24种大病是什么?

需要注意申请领低保,身患疾病是一方面,同时也还需要满足其他低保的条件。否则的话,也无法申请领取到低保。
另外,现在卫生部规定的重大疾病将原来的二十四种改为三十六种,包括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瘫痪

15、心脏瓣膜手术

16、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7、 严重脑损伤

18、严重帕金森病

19、严重Ⅲ度烧伤

20、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2、语言能力丧失

23、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 主动脉手术

25、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6、严重的1型糖尿病

27、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28、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29、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30、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31、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2、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33、意外伤害

34、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35、 遗传性疾病

36、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三、在厂里上班4年查出肺结核,可以认定工伤吗?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四、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关于"上海大病医保怎么办理"回答如下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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