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治理的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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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听律网整理
2023-07-17 17:50:25
   
朱小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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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治理的三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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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指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允许合法知悉的人员范围。准确、适当地确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确保国家秘密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并采取相应保密防护措施的重要前提。那么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什么。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引用法规
[1]《森林防火条例》 第一条

三、乡村河道承包的规定都是什么

、乡村河道承包我国法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只要乡镇政府拥有对河道的管理权,并且承包经营河道不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和利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对乡村河道的承包即合法有效。
承包乡村河道的具体规定需看当地的政策法规,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

四、如何解决中国环境污染问题

1、环保工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健康需求,也就是使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生产生活。向这样的目标迈进,需要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指标,因为指标是目标的量化,完成指标才能实现目标。环保工作指标可明确为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土壤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功能区达标要求。环境质量指标达标是政府环保工作成效的最终考核评价指标,污染物排放削减率、企业排放达标率、污水处理率等是为实现环境质量达标而实施的过程控制指标。环保工作面临的最突出矛盾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把握好二者的平衡点。

2、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根治,根源就在于没有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点的问题作出明确和正确的回答,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论”、“保护第一论”、“不可调和论”等观念严重制约了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包含定性、定量两方面,定性方面是产业结构和布局符合功能区定位,定量方面是排污总量、生态扰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环境质量超标就要减排污染物,减排目标为环境质量达标;环境质量不超标就可适当增加污染物排放,增排的约束仍为环境质量达标。达标就是发展与保护在定量方面的平衡点。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要靠科学的机制。

3、环保工作机制是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对政府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这是环保法所明确的,但长期未落到实处。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变成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变成环保部门对环保任务实施统一牵头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变成环保部门一家负责。这导致环保工作成效大打折扣。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含义是,任一行政单元的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做到辖区环境质量达标,环境质量不达标说明政府没有依法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

4、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含义是,环保部门要将辖区环境问题(平衡点定性、定量两方面问题)理清楚,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向政府说清楚,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任务列清楚,通过政府目标责任书形式将目标任务下达给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实施目标任务完成考核制度。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含义是,环保工作是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成的,定性、定量两方面任务未完成均可追溯到相关部门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责任。

五、乡村河道承包的规定是什么

1、乡村河道承包我国法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只要乡镇政府拥有对河道的管理权,并且承包经营河道不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和利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对乡村河道的承包即合法有效。承包乡村河道的具体规定需看当地的政策法规,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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