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反诉诉讼标的能否超过本诉标的额?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反诉诉讼标的是否能够超过本诉标的额?
反诉诉讼标的额是可以超过本诉标的额的,本诉与反诉是两个独立的诉,在反诉中,反诉方即本诉中的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所以标的是不受本诉标的额的限制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提起反诉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必须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的辩论环节结束之前提出,否则无效。
二、超过诉讼标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管辖异议多个被告诉讼标的额合并是可以的。管辖权无论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还是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该首先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再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管辖权法院是不受理的。
四、法院查封超出诉讼标的怎么算规定是什么
法院查封超出诉讼标的额按照在对应案件中根据当事人不同的诉讼请求的金额来进行计算。诉讼标的额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计算方式的,同时也有其他情况的明确规定,不同等级的法院受理的诉讼标的额不同。
五、同种类的诉讼标的可以一起起诉吗?
同种类的诉讼标的是可以一起起诉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诉讼标的相同的,或者是种类相同的,司法机关可以合并审理,具体的判决情况也应当根据诉讼标的合并后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反诉诉讼请求标的超过基层法院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3、标的物,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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