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纠纷如何赔偿,产品质量纠纷赔偿范围
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①人身伤害指因产品存在 缺陷造成消费者人体和健康的损害。它分为一般伤害、致残伤害和 致人死亡三种情况。一般人身伤害指受害人通过治疗,能够恢复到 受损害前的身体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和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指受害人为恢复健康所花费用,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是以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的,包括工资、奖金和补贴的减少等。 如受害人没有工资收入,则赔偿标准以当地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 准为限。致残伤害,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 入外,还应赔偿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如残疾人购置轮椅,定期更换 假肢,以及必要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赔偿受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减少的收入外,还应支付死者的 丧葬费、抚恤费及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②财产损失 指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实际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对财产损失的赔偿,首先应当恢复原状。如无法恢复原状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该财产的现行价格将其折算成货币进行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者可以免予赔偿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二、产品质量纠纷质保期
如果被单位无故辞退,首先要收集单位辞退的证据,比如要求单位出具辞退通知等书面材料。如果单位不同意出具的,可以选择报警等方式收集证据,然后按照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单位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事由,否则单位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般说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其实往往单位的辞退行为就已经违法了,在这个时候自然需要对被辞退的员工作出相应的赔偿才行。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87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三、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可以起诉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工程质保期过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处理,对于法院来讲,原告和工程质量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有具体的诉求,有工程质量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并满足其他条件的,法院就应该立案。不过,法院立案不代表原告一定会胜诉。
四、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质保期吗
“约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以及“质量保证期”都属于质量异议期的范畴,一旦超过满足某种条件的期限,则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提出异议的权利人即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而质量保证期仅仅是质量异议期中的一种,并不等同于质量异议期。
《民法典》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五、房屋质量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第29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于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在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件中,其侵权行为地往往具有多样性。
引用法规
[1]《民诉意见》 第29条
六、商品没过保质期变质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商品没过保质期变质的赔偿标准是赔偿消费者损失,另外消费者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引用法规
[1]《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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