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免责条款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则对相对人不产生约束力。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四)特别条款的效力优于格式合同条款效力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对格式合同的不利解释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引用法规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合同法》 第四十条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一、民法典规定欠款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针对合同纠纷,解决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协商解决;2、通过第三者调解解决;3、申请仲裁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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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一、合同约定采用仲裁解决纠纷的,还能起诉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有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双方若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就不能再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