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在高港区诺博长城汽配厂在上班期间被同事用干活工具铁块打头部,至头部出血,头晕头疼,当时报警处理,在北门因为头晕在警车里坐的一直没有下车,要求去医院也没有去,后来出警人员说身份证号码填错了让我重新说一下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完了就让签字按手印,其他的什么也没说。出警人员就走了,后来和朋友开车到医院就诊,现在住院,一直没有解决,找出警人员看当时签字的是什么,拒绝,说是找律师才可以看,让我今天出院,要不费用自己承担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0月18日,签订时效为一年,2021年10月18日止,试用期2020年11月18日止,2020年10月工资为试用期工资1166,11月工资为3800(包括500五险补助,300全勤)12月又减去了500的补贴,也减去了全勤的300,后来发的3000转正后是3000,再后来几个月涨工资是发的3200,在后面又涨了一次工资是发的3650,一直到离职都发的3650,一直也未交保险,签合同的一年时间到了,后面有大半年的时间未签续签合同。怎样要求经济补偿(不需要补交保险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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