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时间:2017-08-10
颁布时间:2017-08-10
颁布单位: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府办〔2017〕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试点实施区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发〔2016〕54号)精神,为稳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努力实现全面完善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全面配备学生食堂合格工作人员、全面提高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增强学生体质的目标,提高学生健康水平,促进少年儿童正常发育和健康成长。

  二、实施范围、时间和补助标准

  (一)实施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二)实施时间。2017年秋期开始。

  (三)补助标准。教学日期间,凡在校午餐的学生补贴经费3元/生/天(其中,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50%);享受“爱心午餐”的学生餐费全免,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三、实施办法

  (一)食堂供餐全覆盖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实行食堂供餐模式,各学校原则上按照1:100的比例配齐食堂工作人员,并添置必要的食堂设施设备,保障食堂正常供餐。

  (二)建立月报制度

  建立和完善学生实名制系统,保证用餐人数数据统计准确,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校每月末填写《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明细表》(附件1)并归档备查,同时将《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于次月2日前报学区管理中心,各学区管理中心汇总审核无误后填写《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报送区教委。区教委将情况汇总核定后报送区财政局,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专项资金支付至各学校食堂专用账户。

  (三)科学制定营养食谱

  营养午餐指导价格为小学5~7元/餐、初中6~8元/餐,不得超过价格上限。各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午餐价格,午餐价格需报送区教委审核备案。各学校专、兼职营养师结合春秋季营养食谱制定出学生每周食谱,在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午餐科学营养。同时成立由学生、家长、教师、村(居)委代表组成的学校膳食委员会,推动民主监督,促进阳光操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相关单位责任分工

  区教委: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的子公司重庆润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的保障供应,坚持服务性、公益性、专业性原则,对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取公司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的运营模式。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农委: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

  区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区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区监察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各级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审计局: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和审计调查,保障资金安全。

  区电视台和区新闻中心:负责新闻宣传,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经费足额用于提供学生用餐,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所需资金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学生自愿缴纳。

  1.严格管理补助资金。学校要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信息平台,设立专账,单独核算,确保每一分钱均用于学生伙食改善,营养计划资金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必须保证补助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的营养午餐。

  2.严格执行零利润原则。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原则和非营利性要求,不得将营养午餐资金用于发放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其他支出。

  3.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学校要定期公开食堂财务,自觉接受学生及其家长、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并接受专项审计。

  4.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问责机制。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确保质量安全

  1.食品采购。重庆润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要高度重视并牢牢把住食品原辅材料的进货关,建立食品原辅材料采购、供货厂商准入、大宗物资采购备案等内外部监督制度,做到原辅材料采购定点供货,采购过程索证、索票,采购入库严格验收,定期开展供货厂商考核评价,建立进货台账资料,使所有食品及原辅材料的采购均能追溯源头,保证进入校园的食品和原材料安全合格,从源头上降低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确保校园食品质量安全。

  2.食品储存。学校要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食品储藏保鲜设备,建立食品入库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分类存放,建立菜饭留样制度。

  3.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岗前培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坚持每年一次体检,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上岗,杜绝传染性疾病在校园传播。

  (四)强化监督检查

  区教委、区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采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中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完善食堂各类台账

  区教委要统一制定食堂大宗物品入库出库通用记录、食堂肉类入库出库记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与晨检记录、食堂首尝留样及销毁情况记录、食堂用具热力消毒记录、食堂用具化学消毒记录、食堂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食堂陪餐记录、学校食品安全控制要点督查记录等9类台账记录,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记录表格建好相关台账。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各类台账表格的学习培训,使其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并认真落实。

  (六)进一步规范食品留样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推荐使用圆形、带盖的小塑料保鲜盒),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留样柜)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按食堂留样标签张贴标签。留样柜设锁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做好留样记录。

  五、落实食堂管理细化措施

  各学校要将“六不准”“九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市教委、市食药监局制发的《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区县学校食堂日常管理规范》,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逐步建立学校食堂联网监控体系。要坚持学校领导首尝制度和陪餐制度,第一时间掌握就餐食品安全和质量。要加强责任区督学对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基础性监督,确保食堂食品安全达到国家和市里相关规定。要充分发挥家长、社会监督作用,落实学校膳食委员会不定期检查、公示制度,积极开展明厨亮灶推进工作,认真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证校园食品安全。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各学校要从保障学生健康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出发,充分利用横幅、标语、板报、家长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营养改善计划惠民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社会基层组织、企业、慈善机构、爱心人士积极参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附件:1.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明细表

  2.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

  3.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汇总表

  4.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


附件信息
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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