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时间:2007-11-08
颁布时间:2007-11-08
颁布单位:陕西省粮食局
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7]1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再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收购和市场调控。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今年粮食市场形势和特点,统筹调控资源,安排秋粮收购,保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要指导和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争取多掌握粮源,为做好全年粮食购销工作打好物质基础。同时,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农村粮食经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搞活粮食流通。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要抓住当前粮食市场需求较旺、粮源充足、粮食收购资金政策有利等机遇,进一步加强产销合作,平衡市场供需。稻谷、玉米等主产区要组织指导企业利用各种渠道积极寻找用粮客户,面向省内外主销区和有品种互补关系的产区,开拓市场,积极促销压库。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储备粮入库和轮换工作的指导,把握好节奏,充分发挥储备粮的吞吐调节作用,为全省宏观调控和稳定市场粮价服务。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大对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经营者最高最低库存的检查力度,防止囤积居奇或大量抛售造成市场恐慌和粮价异常波动。

二、积极搞好服务,指导企业控制好收购和经营风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做好仓容、人员、器材等收购准备工作。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农民售粮。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便民服务热线、定期网上发布消息等方式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农民均衡理性售粮,把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要积极帮助企业正确分析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把握好收购节奏,不要盲目抬价收购,避免造成企业经营亏损。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发挥点多、面广、基础设施相对较好等资源优势,开展为农民、社会多元主体、大型龙头企业提供代购、代销、代储、代烘干、代运输等服务,提高设施资源利用率,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三、加强与农发行沟通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要会同农发行与粮食企业共同搞好市场分析预测,按照粮食收购的贷款政策,配合农发行做好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工作,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确保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资金的需要,努力实现银企双赢,保证秋粮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市场监测,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预警工作,密切关注粮油收购、销售、库存、价格变化及国际国内市场行情等情况,及时对粮油供求形势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监测点的布局,提高监测频率和密度。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地方储备粮油应急动用方案,建立和完善应急粮油加工和供应的定点企业。特别是主销区和库存薄弱地区,要根据市场需求及粮食应急需要,组织好货源调度,要适当增加小包装成品粮油应急储备数量,保证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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