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请示》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请示》的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时间:2010-05-13
颁布时间:2010-05-13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请示》的批复

(2010年5月13日 [2010]民四他字第24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黑高法[2010]132号《关于指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的请示》收悉。根据本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指定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辖区内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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