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时效性:现行有效
执行时间:2020-07-24
颁布时间:2020-07-24
颁布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现就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或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前述重庆市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客户;前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重庆市范围内的开户行。

  三、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重庆市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提起民事诉讼的,可到管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重庆法院“易诉”平台、重庆移动微法院等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或在重庆市内任一法院,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向管辖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特此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在线法律咨询

遇到法律问题,需要解决?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解答